金融發展局發表強積金制度未來路向報告,並提出五項建議,以完善本港強積金制度,以提升成員的參與程度,及提高強積金的資產,包括設立和推行「積金易」、鼓勵強積金受託人或保薦人提供更全面的投資意見及理財教育、改善強積金計劃的獨立管治和監察、更新強積金計劃條例,以及提高強積金制度的供款水平。

金發局又指,由於制度局限,以至強積金未能充分發揮潛在效能,包括供款不足以應付合理的退休生活需要、行政程序缺乏效率、成員理財知識水平參差,退休後產品選擇有限,以及市民對強積金計劃的獨立管治和監察存疑。金發局主席李律仁表示,強積金制度至今已設立了差不多二十年,現時正是探討如何優化製度的良好時機。

截至去年9月底,核准成分基金淨資產值達8580億港元,其中6130億元屬淨供款,2450億元屬期內淨投資回報 ,強積金制度現時覆蓋全港73%就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