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港珠澳大橋約1.5萬份施工紀錄不全的事件,只是涉及承建商未有按合約要求,依時提交紀錄,紀錄並無被銷毁或遺失,亦不涉及工程質量問題;路政署認為承建商延遲提交施工紀錄,並不理想,已將工程顧問及承建商的表現反映在季度表現報告內,敦促改善,並會向承建商追討聘請獨立審查顧問處理事件的費用,涉及約230萬元。當局指,會研究加強監察工程顧問的工作,包括監察提交施工紀錄。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路政署2016年7月首次收到駐工地工程人員信件,指承建商未有依時提交施工紀錄,但路政署到去年7月下旬,即是兩年後,才要求駐工地工程人員提交紀錄,並向運輸及房屋局報告,其後聘請獨立審查顧問檢視,發現99.5%欠交施工紀錄的工程,都有證據證明駐工地工程人員有進行監督,其餘0.5%的工程,亦未見有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