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在本台節目,回應有電子煙業界要求禁售電子煙法例實施應適期,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時表示,六個月適應期是衛生署根據過往經驗提出,已考慮業界意見,但可以再商討,若果將適應期訂得太長,市民會質疑法例無急切性。對於業界宣稱禁止電子煙將會導致部份商戶損失過百萬元,陳肇始表明,不會向業界提供補貼。她又承認,網購電子煙是執法漏洞,會同海關商討方法堵截。
草案今日刊憲,定明進口、製造、售賣另類煙草產品,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條例草案將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