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與沒有引渡協議的地方,作一次性個案移交逃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政府只需要在《逃犯條例》上放寬對台灣的限制就可以,又指本港回歸至今都未有與內地簽相關協議,認為港人不相信內地,引渡由法庭把關亦是不負責。民主黨胡志偉表示,修例令港人擔憂可能會有政治犯被引渡到內地受審。而移交要由特首發出文件啟動處理程序,如果內地提出引渡要求,特首難以平衡國家及市民的權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現行法例上有漏洞,有需要堵塞漏洞。而現行法例亦列明移交不能涉及政治罪行,相信移交時有法庭把關,不會造成人權問題。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已實施21年,不應該固步自封,可以先試行,如有冤案即時停止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