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在前年向警員虛報被擄走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結案陳詞時指,控方在時間、日期及地點上,都證明沒有發生過被擄走事件,認為事件明顯是虛報。而閉路電視拍攝到,在被告報稱被擄走前,自行戴上口罩及帽。

控方又指,被告有既定的行走路線,形容是「施施然」的方式行走。而按林子健向媒體說,他被擄走前先到快餐店,但事實與閉路電視所拍攝到的片段不吻合,因為按實際路線,被告需要路過報稱被擄走的地點,才能到達快餐店,再去洗手間。即使被告後來改稱是被擄走前,去過洗手間,但這只是被告為了理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