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在前年向警員虛報被擄走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結案陳詞時指,控方在時間、日期及地點上,都證明沒有發生過被擄走事件,認為事件明顯是虛報,又指若果在旺角及油麻地等地被擄走,即使被告不報案亦會有人報案,質疑為何街上很多人,但為何沒有人看到。
控方指,疑似被告有既定的行走路線,形容是「施施然」的方式行走。林子健聲稱被擄走前先到快餐店,但事實與閉路電視所拍攝的片段不吻合。即使林子健向媒體講述案件的說法,與向警員落口供的版本相似,但亦只能證明被告是一直講一個假的故事,而有關故事在所有環境證供下已不攻自破。在被告住所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商場卸貨區坐下及喝飲品,及後返回家中,沒有立即拔走大腿上的釘書釘,行為與受虐受害人的反應不吻合,認為被告明顯是「做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