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向警員虛報被擄走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下月15日裁決,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指,閉路電視拍攝到疑似被告以「施施然」的方式行走。他聲稱被擄走前先到快餐店,但事實與閉路電視所拍攝的片段不吻合。被告在商場卸貨區坐下及喝飲品,及後返回家中,沒有立即拔走大腿上的釘書釘,行為與受虐受害人的反應不吻合,認為被告明顯是「做show」。

辯方就指,控方只依賴閉路電視片段,繪畫被告的路線圖,但負責繪畫路線圖的警員,是在取得片段約兩星期後,才核對片段的時間與實質時間的差距,質疑控方根本不能夠將閉路電視片段排先後次序。控方指,林子健在2017年8月向警員報稱在油麻地遭擄走及禁錮,被警方控告一項虛報案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