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及國務院傍晚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共分11章;第一、二章綜述規劃背景、總體要求等發展基本原則及目標;第三章闡述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繼續發揮比較優勢做優做強,增強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的空間佈局。
第四至十一章涵蓋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緊密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台及規劃實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