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指香港以美食天堂見稱,但食安中心在食物安全風險評估、處理食物事故及投訴等方面,卻工作表現不足,不可接受。帳委會指,食安中心未有就隨機抽樣檢測食物樣本的工作流程、結果公布時間等,為工作人員制定足夠的指引,令部分食物監察計劃長久拖延,亦不符合取樣規定,促請食安中心檢討並更新現有指引,亦要善用資訊科技,確保工作人員遵守指引。

帳委會又指,食安中心在2004年委託承辦商,首次進行全港性食物消費調查,以收集市民進食的食物種類數據,但這項調查足足拖延了42個月,而且回應率不足,帳委會對此極度遺憾,認為不可接受,批評食安中心在合約管理上,未有充分保障政府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