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上月通過《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讓符合規定的企業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並允許報廢機動車零件再製造。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司長鄭書偉表示,報廢拆解汽車,以往按廢金屬價格回收,允許汽車零件再製造和利用,可望增加報廢汽車剩餘價值,有利增加報廢舊車的積極性,促進汽車消費及二手車消費流通。

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指出,修例後不再限制回收汽車企業數量,以市場化方式吸引更多企業進入汽車回收行業。司法部指,舊用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回收拆解活動,防止報廢車和「拼裝車」上路影響安全,但隨著內地社會經濟發展,銷售「拼裝車」現象不再突出,修改規定有助掃除汽車零件再製造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