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四年前企圖行劫銀行被判監10年的案件,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上訴庭指,由於案中被告是「因所處環境而被迫」自行犯案,而並非受到威脅犯案,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應指示陪審團,考慮被告為何不報警,認為有關指引極有可能令陪審團認為被告行為不合理而影響裁決,因此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案發時45歲的上訴人劉偉強,2015年手持兩瓶天拿水和打火機闖入沙田一間銀行,挾持銀行職員,與警方對峙超過一小時後投降。他在審訊時聲稱,因為欠債,家人被高利貸挾持,在威迫下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