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涉嫌貪污及欺詐,他們分別是一名62歲裝修公司負責人,及一名42歲物業管理公司前經理,兩人獲准保釋,下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裝修公司負責人,2016年根據仲量聯行一名物業經理指示,為銅鑼灣一幢商業大廈做裝修工程,將檢測儀錶房改裝為辦公室,他在2017年中完成工程後,向物業經理提供1000元賄款,作為向他加快支付54萬元裝修尾數的報酬。物業經理其後串同仲量聯行一名工程師,向商業大廈的發展商,訛稱是從三間公司取得報價單,聲稱負責裝修工程的公司報價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