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受賄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他受賄、隱暪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及內幕交易等罪成立,判處20年有期徒刑,罰款3.6億元人民幣,受賄及內幕交易所得財物上繳國庫。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周春雨在1996至2017年擔任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企業收購,項目推進等提供幫助,收受1365萬元財物;他並對存放境外銀行的400多萬元隱暪不報,而擔任馬鞍山市長及蚌埠市委書記時,利用內幕消息買入上市公司股票,非法獲利近3.6億元;他又徇私舞弊,違規向企業退還超過6億元的土地出讓金,令國家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