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允許以單次個案形式,將逃犯引渡到內地等其他司法管轄區受審。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表示,修例是代表對法治的執著及彰顯社會公義,將犯法者繩之於法,認為有關原則適用於全世界,如果只為一宗案件是不足夠。他說,沒有一個地方想成為窩藏罪犯之地,對社會絕對無好處。

湯家驊又說,修例列明可以引渡逃犯的嚴重罪行,大多數與政治無關,如果本港法庭根據客觀事實,認為案件涉及政治性質,則不能進行移交工作。他指,早前有人作出一些言論引起恐懼、並無事實基礎,感到非常失望和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