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三名女教師及另一間小學的教師,涉嫌利用手機短訊及電郵,外洩小一入學試試題,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早上在終審法院開審。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相關法例不只局限於取用他人電腦,認為是包括自己的電腦;又指條例本身是要阻止任何人不恰當使用電腦,涵蓋以電腦作為犯罪目標或工具。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如果有劫匪打劫前曾使用電腦規劃逃走路線,雖然是籌劃犯罪期間使用電腦,但不一定干犯與電腦相關罪行。非常任法官范禮全問到,如果用電腦擲向他人,又是否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

終審法院早前批出上訴許可時指出,今次案件涉及重大法律論點,包括條例所列的犯罪行為是否僅限於在未經授權下從電腦中提取和使用資料,如果涉案行為有犯罪成分,原審裁判官就是錯誤裁定四名被告並非不誠實,因此批出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