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三名女教師及另一間小學的教師,涉嫌利用手機短訊及電郵,外洩小一入學試試題,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終審法院早上完成審理律政司就裁決提出的上訴,押後裁決。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相關法例不只局限於取用他人電腦,認為亦包括自己的電腦;又指條例本身是要阻止任何人不恰當使用電腦,涵蓋以電腦作為犯罪目標或工具。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如果有劫匪打劫前曾使用電腦規劃逃走路線,雖然是籌劃犯罪期間使用電腦,但不一定干犯與電腦相關罪行。非常任法官范禮全問到,如果用電腦擲向他人,又是否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