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三名女教師及另一間小學的教師,早前被控利用手機短訊及電郵,外洩小一入學試試題,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終審法院早上完成審理律政司提出的上訴,押後裁決。律政司一方指,相關法例不只局限於取用他人電腦,是包括自己的電腦,又說條例本身是要阻止任何人不恰當使用電腦,涵蓋以電腦作為犯罪目標或工具。
常任法官李義就表示,刑事毀壞案的對象僅限於他人財物,舉例指如果有人損壞他人車輛才屬有罪,不包括自我破壞行為;又指如果電腦屬於被告,就不涉及未經授權使用。辯方亦認為,條例不適用於自己的電腦或電話,否則可能每次使用都有機會涉及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