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今日收到中央公函,表示知悉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在本月19日駁回民族黨上訴,確認命令有效,中央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作出決定。公函重申,香港應依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統一,重申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維護國家安全及統一是香港同胞在內的共同義務。林鄭月娥指她就事件向中央提交報告,是顯示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今次決定符合港府對港獨零容忍的態度,她會尋求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公開有關報告內容。
保安局去年7月宣布,根據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9月正式刊憲,將香港民族黨定為非法組織。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