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財政預算案提出,預留20億元成立基金,支援非政府機構興建過渡性房屋。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是創新措施,初步構思是政府運用基金,向非政府機構採購興建過渡性房屋的服務,另外如果非政府機構有意在政府閒置土地及空置校舍等,興建過渡性房屋,政府會考慮只是收取象徵性使用費。他表示,非政府機構欠缺有關的經驗和資源,運房局專責小組可以為他們尋找資金,並確保機構收取的租金,扣除經費後存放於獨立戶口,用作日後維修及發展。

陳帆指,政府收到很多有心人提供單位,目前已有六百多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投入服務,考慮到價錢及服務數量,認為目前形式整體社會效益更好,由政府購置過渡性房屋的措施,則要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