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房屋署一名32歲房屋事務主任,指他涉嫌為9個居屋單位的業主偽造批准信,協助他們申請共超過900萬元的加按貸款,控告他9項偽造罪名。控罪指,被告在2014至2015年,在房委會轄下大埔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任職期間,偽造9份由房委會發出的批准信,意圖誘使銀行和金融機構接受有關文書為真文書,最終批出加按貸款。被告獲准保釋,下星期二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另外,廉署亦起訴一名36歲酒店前高級資訊科技經理,指他涉嫌向一名承判商索取超過36萬元賄款,以協助承判商取得酒店的資訊科技合約、欺詐酒店超過43萬元的資訊科技合約,以及虛假申領服務費。被告下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