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人大會議的議程之一,將審議《外商投資法》,明文限制行政機關及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而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所有領域,都要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管理。草案由諮詢到審議,只用了三個月時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崔凡認為,與中美經貿磨擦等國際形勢有關,法例條文多為規管政府行為,希望令外資得到更公平待遇。

《外商投資法》未有包括港商或台商,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解釋,港商現時透過CEPA,已經享有《外商投資法》實施後的同等保障,相信國務院頒佈實施細則時,會列明港商同樣受到《外商投資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