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前港澳辦主任、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主任王光亞說,中央就取締香港民族黨向特區政府發公函,要求提交報告,是按憲法及基本法辦事,有法律根據,過往亦有同類做法,因為特區政府除了需要向香港負責,亦需要向中央政府負責,中央政府可以有此要求,亦認為做法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