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警務處前處長鄧竟成表示,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要將疑犯在兩個司法體系都認同的情況下,移交至受影響的一方,讓當地司法及執法部門處理。他認為,政府在修例時要聆聽市民意見,如果社會憂慮的問題的確存在,政府應透過修正條文解決問題;如果問題根本不存在,政府就有責任向市民解釋清楚,釋除疑慮。他相信,法例最終會寫清楚日後移交逃犯的安排,市民毋須擔心。他又建議市民嘗試看清修例條文,可能看過條文後,會由擔心變成不擔心、甚至變成支持政府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