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發言人張業遂回應美國要求歐洲停止與華為的合作時指,美國政府一些官員拿《國家情報法》說事,渲染特定中國企業產品存在所謂安全風險,是以政治手段干預經濟行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干擾公平競爭的國際市場秩序,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既不公正,也不道德,他強調,中國一貫鼓勵和倡導企業,在海外經營時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從來沒有也不會要求中國企業,從事違反當地法律法規的活動。
張業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7年通過的《國家情報法》,主要是加強和保障中國的國家情報工作,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不是為了侵害他國的安全利益。他指,以立法形式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包括美歐在內的各國均有類似法律,中國在立法時亦有借鑒這些國家的實踐。他又指國家情報法不單規定組織和公民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義務,同時也規定國家情報工作要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其他法律亦規定保障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包括數據安全和隱私權利,同樣適用於國家情報工作,強調要對法律作全面準確解讀,不應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