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表示,有報道指一間中聯辦職員持有的公司,在香港購買物業,部份懷疑是收租用途,並非用作中聯辦員工宿舍,卻獲豁免繳付印花稅,欠缺法律理據,質疑涉及行政失當,要求當局交代。
區諾軒說,雖然報道指有關公司由中聯辦職員持有,但不應視為中聯辦子公司,因此不應獲《印花稅條例》第41條豁免,即中央政府或以公職人員身份行事的任何人,毋須繳付印花稅。他又指,稅務局去年回應議員查詢時,提及如果中央駐港部門將物業作為員工宿舍,可以獲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52條豁免繳付稅款,但他指有關公司購得的物業有部份是收租用途,並非員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