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諮詢委員會開會討論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環保署建議收緊二氧化硫和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濃度限制,並將容許PM2.5超標次數由9次增至35次,但認為臭氧和微細懸浮粒子(PM10)沒有收緊空間。有委員質疑為何不收緊臭氧等濃度限制,又憂慮增加容許超標次數會影響市民健康。環保署解釋,定立指標是希望按實際可行性劃線,方便評估工程環境影響而進行發牌,又指增加容許超標次數是參照外國做法。
委員會主席黃遠輝在會後表示,相信整體委員認同今次檢討,指檢討已包括未來工程帶來的污染估算,政府未來應加大力度處理未達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污染物。本港空氣質素指標每五年檢討一次,上次在2014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