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移交逃犯條例,新安排的諮詢期今日結束。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批評政府在缺乏全面諮詢下修例,對敏感的議題用一次性個案移交處理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建議的修訂會移除立法會的把關,直接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啟動拘捕及移交程序,會降低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要求,批評修例可能會破壞香港作為一個受法治保障的城市。公會又指,現今本港及國際社會對內地人權有極大憂慮,質疑在新安排下,政府不能確保移送逃犯後,逃犯可享有與本港制度中同等的基本人權,做法有損特區的國際形象。
公會指,要解決不公並不需要過度放寬《逃犯條例》,建議政府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容許在香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