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指香港機構在私隱管理系統表現令人滿意。署方在去年10至11月期間,抽查26間自願參與抽查的機構,包括保險、金融、電訊、公用事業及交通運輸業,發現所有機構都有制訂內部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超過九成機構有委任高級人員負責私隱管治;九成六機構有向員工提供全面培訓,確保員工了解機構私隱政策、及用最佳方式處理個人資料。
不過報告指亦發現在發生資料外洩事故時,有近四成機構在通知受影響人士及通報程序方面有待改善,另有近兩成機構在個人資料庫存的擬備方面有待改進。署方建議機構提供足夠培訓、定期審核處理個人資料的做法,以及制訂外洩事故的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