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青年涉嫌製造虛假聲明,訛稱獲父母授權,騙取財務公司約250萬元按揭貸款,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8個月。法官在判刑時表示,相信除被告外,案件涉及有專業人士參與,而被告扮演重要角色,經過精心部署,以取得財務公司貸款,犯案情節嚴重。被告求情時指是因為遇人不淑,加上一心想不勞而獲,事後已感後悔,承諾會在獄中進修,日後會搵正當職業,但法官認為,被告除認罪外,無其他輕判理由,量刑起點為三年,扣減五分一刑期,即時入獄28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2015年1月認識一名任職金融公司的女職員,被介紹投資倫敦金,向財務公司申請抵押荃灣麗城花園與父母同住的單位,令財務公司批出貸款,並以其中約188.4萬元用作投資。被告父母其後收到財務公司追款信,需要償還超過260萬元債項,於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