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人大代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認為,本港法庭有超過20年處理司法互助協議和移交逃犯的經驗,相信社會不用顧慮法庭在《逃犯條例》修訂後的把關工作,又指移交逃犯有幾項大原則,包括不適用於政治罪行。
另一人大代表陳智思指,暫時未有熟悉的商人向他提出,對修訂《逃犯條例》有顧慮,他明白部分人可能憂慮內地商業法例有不清晰的地方,指香港法庭會在同一行為亦觸犯本港商業罪行的情況下,才會移交逃犯,而不是將內地法例延伸到香港,他不擔心香港商人會誤墮不清晰地帶。他又說,香港已與多個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相信法庭有經驗處理移交逃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