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回應政府提出修改逃犯條例時說,司法互助要符合四個條件,包括在兩地都屬於罪行、香港的司法程序認為有足夠證據、兩地的量刑相匹配,以及申請移交時與移交後是處理同一項罪行。譚惠珠說,不明白外界目前的憂慮有何基礎,相信港府將來處理申請時,不會因為是內地申請而特別寬鬆處理。至於可否優先針對台灣修例,再處理與內地的,她認為移交逃犯的標準已經很清楚,不需要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