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特殊需要信託」,本月接受申請。信託協助智障、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父母,當他們一旦離世,可以按他們意願管理遺產,以繼續照顧他們遺下的子女,並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擔任受託人。政府公布信託細節,家長或親屬設立信託時要作出首次注資,金額不少於監護委員會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訂定的十二個月生活開支上限,加上當時首年的信託收費。以現時水平計算,最低入場門檻為22.5萬元。

社署指,不會在戶口啟動前收取管理費;在家長離世後,社署將啟動戶口,按契約及擬定照顧計劃,向指定照顧者發放款項;戶口亦可接受捐贈,每筆注資須不少於10萬,捐款人須簽署確認書,確認不可更改經同意的受益人照顧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