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嶼山公路前年十一月巴士撞向停泊在路肩的貨車,導致19人受傷的事件,58歲巴士司機吳劍榮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7個月,停牌3年,及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事發時交通流量低,路面有足夠照明,被告理應清楚見到有貨車因緊急情況停在路肩。被告作為公共巴士司機,需要照顧車上所有乘客的安危,但他明知自己缺乏睡眠仍然駕駛,是將風險轉嫁乘客,屬高度罪責,以三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對事件心感後悔和內疚,自己亦在意外中受傷,減刑至入獄一年五個月。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事發時要照顧患癌妻子,休息時間不足,令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