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文光明涉嫌詐騙政府「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下午在屯門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裁判官指,議員辦事處必定有很多要務處理,但即使助理要外勤工作,亦不可能完全不回辦公室,又斥責被告在4年間持續犯案,行為嚴重,指「任何公職人員都要比白紙更白」。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2011年當選區議員後,為社區作出不少貢獻。被告亦非沒有聘請助理而貿然騙取3000元津貼,只是用了其他人的身份申請津貼,希望法庭能輕判,讓被告繼續區議員的工作。
57歲的文光明涉嫌於2012至2016年間,向民政總署訛稱聘請兼職議員助理,以申領14.7萬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他其後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