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本月內開始接受「特殊需要信託」服務的申請,協助特殊需要人士父母在離世後,繼續照顧他們遺下的子女。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網誌指,「特殊需要信託」不設入場門檻,而社署在家長或親屬設立信託戶口時,收取一筆20萬元金額,是由於有家長擔心去世後處理遺囑的法律程序可能會長達12個月,為子女的生活帶來即時困難,因此在開戶口時存入一筆款項作為「按金」,以即時啟動照顧計劃,支付子女最少12個月生活費,直至遺產存入信託戶口。他指,這筆款項只會用在子女的生活開支,有餘額則會存放於其子女的信託戶口。

羅致光表示,「特殊需要信託」是非牟利,社署只會按涉及資金管理及行政開支的成本計算收費,年費2.1萬遠低於私人信託服務的收費。他指,成立「特殊需要信託」政策目標,是為有足夠財產的中產家長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並不一定適合所有不同背景的家庭,家長決定是否參與時,應考慮服務是否適合自己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