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檢討長者醫療券,建議規定長者每兩年只可將最多2000元醫療券,用於視光服務。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不希望長者使用醫療券過份集中於個別服務,以保留餘額用於其他基層醫療服務。當局曾考慮將上限設為每兩年1000元,但諮詢意見後認為長者要自付的餘額可能會較高,專業組織亦認為每兩年1000元的上限可能屬於相當低的水平,因此當局以去年視光服務每宗醫療券申報金額的中位數,即1951元,作為設立上限的參考。
當局又建議,容許在地區康健中心使用醫療券,並將港大深圳醫院可以使用醫療券的試點計劃恆常化,改善長者查詢醫療券餘額的網站和互動語音系統,讓長者可以查詢來年發放到戶口的金額,以及預計會因超過累積上限而被取消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