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私人船隻繫泊安排,發現海事處在規管繫泊設備存在不足,間接引發非法浮泡、霸佔避風塘等情況出現,強調提供泊位的水域是公共資源,因此絕不同意海事處認為,出租繫泊設備不涉及利用公共資源謀利的說法,如果現有法例不能限制分租行為,海事處就應檢討及考慮修例。
公署表示,曾觀察觀塘避風塘,發現有人設置浮躉,向遊艇提供水電及靠泊服務,關注其他船隻公平使用避風塘的權利,是否受影響。不過,海事處表示,提供靠泊服務不違法,也沒有接獲恐嚇勒索投訴。公署又關注,本港的遊艇會可長期出租繫泊設備謀利,認為海事處應考慮是否定期將泊位作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