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一名前高級營銷員,騙取3名顧客合共超過11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11項盜竊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0個月。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被告處心積慮、充滿計算犯案,利用營銷員身份獲取3名事主的信任後行騙,當中更包括低智力人士和長者等弱勢人士,考慮過被告認罪等求情因素後判刑。
案情指,現年34歲的被告,2016至2017年間,多度以不同藉口騙取一名44歲低智力男子5.5萬元款項,包括訛稱代為安裝內地頻道及代買智能電視等;又訛稱安排自動轉帳及代買智能手機,要求兩名長者提供提款卡密碼,分別擅取4萬元及1.9萬元。被告承認騙款已全用於賭博,無力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