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規管遊樂船繫泊設備的情況,指本港遊樂船數目近年持續增加,多達1萬隻,但海事處在全港水域43個私人船隻繫泊設備區,只提供1900個泊位,反映船主對繫泊設備需求殷切,不少人利用泊位不足,從事「利潤高、零風險」的生意,有個案將一個原本月租210元的泊位,以3500元出租牟利。

申訴專員劉燕卿回應海事處解釋現行法例容許分租,認為「合法不等於合理」,強調繫泊設備的水域是有限的公共資源,海事處容許既得利益者利用公共資源作生財工具,對輪候泊位多年的船主並不公平,海事處應該檢討並考慮修例,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