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提高職業安全和健康相關法例的罰則,加強阻嚇力。政府按勞顧會早前建議,計劃將相關罪行的最高罰款額,由50萬元大幅提高至300萬元,並將最高監禁期,調高至兩年。針對極嚴重的違法個案,政府計劃將罰款與被定罪公司的營業額掛鈎,建議訂為營業額一成或600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並最多監禁3年。
目前職安健相關罪行,都屬於「簡易程序罪行」,只可以在裁判法院審理,刑罰有限,政府將建議針對極嚴重的違法個案,勞工處可以選擇以「公訴罪行」提出檢控,令案件可以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判處較高刑罰。同時政府會建議將發出傳票的時限,由目前半年延長至一年,以便勞工處調查嚴重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