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提高職業安全和健康相關法例的罰則,加強阻嚇力。政府按勞顧會早前建議,計劃將相關罪行的最高罰款額,由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並將最高監禁期,由半年調高至兩年。針對極嚴重的違法個案,政府計劃將罰款與被定罪公司的營業額掛鈎,建議訂為營業額一成或600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並最多監禁3年。目前職安健相關罪行只在裁判法院審理,政府建議針對極嚴重的違法個案,可以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訊,判處較高刑罰。同時建議將發出傳票的時限,由目前半年延長至一年,以便勞工處調查嚴重個案。

勞聯立法會議員潘兆平認為,將極嚴重罪行的罰款訂在營業額一成的比例,對大企業而言仍然不足,未能鼓勵更著重職業安全,希望可以再提高。他又認為,過去法庭的判罰不算太高,即使提高罰則,法庭判決仍然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