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接獲一名港人求助,說由於牽涉一宗商業糾紛,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控以「合同詐騙罪」,2009年一度判處無期徒刑及沒收所有財產,其後在2012年獲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至18年,至今已服刑合共10年。案件牽涉求助人1996年與一間內地銀行的香港分行,簽訂抵押貸款協議,涂謹申認為,有關合約在香港簽訂,以香港法律為依歸,若有法律爭議應由本地法院處理,本港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亦曾經介入案件,但沒有進行刑事調查,反映相關糾紛在香港並非刑事案件。
涂謹申質疑,事件違反一國兩制,影響投資者的信心,修訂《逃犯條例》將會加劇港人的憂慮,他將會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聯辦以及「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要求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