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間投資銀行,包括瑞銀、渣打證券、摩根士丹利及美林,因保薦人缺失,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合共被罰款超過7.8億元。其中瑞銀被暫時吊銷牌照一年,不得為任何證券在港交所的上市申請擔任保薦人。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執法行動顯示證監會高度重視保薦人的高操守標準,會毫不猶疑就失職保薦人所犯的失當行為,追究責任。
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峯表示,過去有不少公司上市後的表現與申請上市時的聲稱並不一致,今次證監會的罰款較過去都要重,相信能夠促使保薦人公司做好盡職審查的工作,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他又表示,隨著內地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中港兩地將會有更多金融合作,希望證監會能保持良好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