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四間投資銀行共罰款7.8億元,指它們未有做好上市保薦人的盡職責任。正在北京的證監會主席雷添良指,留意到有評論指保薦人成為「代罪羔羊」,但證監會檢視的是保薦人應做的工作。他強調,有關懲罰是按機制,根據個案情況施以罰款,予以譴責或停牌。雷添良指出,不存在是否「落重藥」打擊問題保薦人問題,強調上市公司質素對香港非常重要,證監會會繼續跟進市場所有參與者的工作,有需要時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