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八月訛稱在油麻地街頭被人擄走,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指,整件事是林子健自編自導自演,他在事發時戴上口罩和帽子,是希望掩藏身分、掩人耳目。

案情指,林子健前年八月在瑪麗醫院,向一名警員訛稱自己被人擄走和迷暈,並遭毆打、大髀被釘上21口釘書釘。控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並沒有片段顯示林子健被人擄走,他的血液樣本亦沒有發現麻醉劑哥羅芳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