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前年在油麻地街頭被人擄走的民主黨成員林子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五個月。林子健申請上訴,獲准保釋。法官指,整件事是林子健自編自導自演,他在事發時戴上口罩和帽,是希望掩藏身分、掩人耳目,明顯有預謀和計劃,而且林子健在記者會上公開訛稱事件,令本地及國際社會誤以為有內地人員,在本港街頭「近乎目無法紀地」拐走和虐打港人,令社會高度關注、不安和恐慌。法官又指,雖然辯方律師求情指林子健承受了巨大精神壓力,亦失去到美國耶魯大學進修的機會,但這些都是林子健咎由自取,不構成減刑的原因。

案情指,林子健前年八月在瑪麗醫院,向一名警員訛稱自己被人擄走和迷暈,並遭毆打、大髀被釘上21口釘書釘。控方翻查閉路電視,並沒有片段顯示林子健被人擄走,他的血液樣本亦沒有發現麻醉劑哥羅芳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