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公眾意見。有市民認為,國歌法的立法原意是維護國歌尊嚴,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侮辱國歌就形同侮辱父母,不可容忍。亦有市民認為國歌法並非要限制巿民生活,而是針對公開刻意貶損國歌的行為,市民若不是故意以身試法,無需擔心會誤墮法網。

反對的市民就認為,國歌法條文含糊,奏放國歌不肅立的情況會被罰,是剝削市民不表態的自由,又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都不會帶入感情元素,但條例就反其道而行,又質疑如果學生在學習國歌時不尊重,會否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