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及稅務總局,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文件,表示為了支持大灣區建設,廣東省及深圳市當局,會為到大灣區工作的港澳台高端及緊缺人才,補貼內地與香港稅率之間的稅差,有關補貼亦毋須按內地個人所得稅徵稅。
文件亦提出由今年起,放寬在內地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免徵境外所得稅的條件,由以往連續住滿五年就要交境外所得稅,改為連續住滿六年,而且任何一個年度內,在內地累積居住不足183天,或者曾經離境超過30日,就可以重新計算六年的年期,另外,在內地境內逗留不足24小時,亦不會計算為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