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灣仔軒尼詩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職員未能出示註冊圖則。負責管理會社的女子因而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