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即使政府應商界要求,在移交逃犯的新安排中,剔除商業罪案,先行處理嚴重罪行,也未必公道,他不能接受。涂謹申認為,一旦通過修例,被移送到內地的疑犯,即使已通過本港法院的審核程序,但由於兩地沒有簽署協議,在內地未必會受到人權或程序保障,到時內地同樣可以用商業罪案控告疑犯,令香港變得無險可守。
涂謹申又指,修例只是方便將在外干犯嚴重罪行的港人,送返當地受審,但就未有保障在香港作案的外地人,如果逃到外地,也可以送回香港受審,因此安排並不公道,也不全面。